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米方杰

  因无钱上网,周口沈丘一少年趁深夜姥爷不在家偷了姥爷500元钱,两天后正在网吧上网的少年被其母亲找到,让人意外的是,少年的母亲竟然直接带着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少年偷姥爷钱被母亲带到公安机关自首

  “这孩子我们是管不了了,天天上网不回家,还偷家里的钱,你们得帮我们管管,把他关进去,帮他戒戒网瘾。”小李的母亲一进沈丘县检察院未检科的办公室就迫不及待地说。

  近日,周口市沈丘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亲属财物的案件。未成年人小李因为没有钱上网趁其姥爷上夜班,深夜入户盗窃了其姥爷的现金500元钱。两天后,正在上网的小李被母亲找到,在母亲质问之下,小李承认了盗窃的事实,并与母亲一起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公安机关经侦查后,以盗窃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小李。

  受案后,沈丘县检察院的未检检察官在听取其小李父母意见时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虽然,小李的行为看似符合入户盗窃的犯罪构成,且其母亲、姥爷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检察官们并没有就此结案了事。他们经深入社会调查,发现小李今年17岁,父母离异,法院将小李判给了父亲抚养,但其父需要外出打工赚钱,没有时间对其管教,致使小李缺少家庭关爱沾染上了“网瘾”,成为“网吧生活族”,每天沉浸在网游的世界里不能自拔,饿了吃火腿肠、方便面,困了就趴在电脑桌前睡一会,不洗澡、不换衣服,直到没有钱了被迫离开网吧,最长的记录是在网吧生活了46天。最初母亲还经常到网吧寻找小李,但因屡教不改,后来母亲也不想管了。

  家人要求追究少年刑责 本意是为帮其戒除网瘾

  了解情况后,承办该起案件的沈丘县检察官认为小李入户盗窃亲属财物,数额小,情节显著轻微,且其家人要求追究小李刑事责任的本意是为了帮其戒除网瘾,如果对小李按犯罪处理,对一个孩子来说太重了,也不符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按犯罪处理才是对小李最好的处理方式。

  为此,检察官们开始忙碌起来:首先检察官们组织了亲情会见,多日不见小李,小李的母亲和从外地赶回来的父亲,牵着小李的手泣不成声,小李哭着保证以后再也不上网了,希望姥爷能原谅自己,给自己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此后,检察官又邀请小李的父母、姥爷到检察机关进行座谈,检察官指出了小李父母在教育孩子方法上存在的问题,使其父母认识到,无人管教、缺少关爱,缺乏沟通是造成小李今天局面的主要原因。而对小李按犯罪处理进行关押不但不能帮其戒除网瘾,反而更会让小李觉得家人的抛弃,这是严重不负责任的做法。检察官们与小李家人共同商量制定了对小李的详细帮扶教育计划,虽然夫妻已经离婚,但是对孩子的教育责任都不能免除,父亲需要外出打工,由父亲出抚养费,母亲负责管教小李,双方相互配合,共同帮助小李恢复健康的生活,检察机关将对小李进行长期的跟踪帮扶,小李的父母均在帮扶计划上签字。

  随即,检察官将案情通报县法律援助中心,有中心指派律师为小李提供援助,并向小李的父母、姥爷普及法律知识,以及有关盗窃罪的相关法律法规。

  两天后,小李的姥爷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检察机关递交了要求不追究小李刑事责任的谅解书。

  据此,沈丘县人民检察院以不构成盗窃罪对小李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以案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的,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该案中行为人为未成年人,并且盗窃的是自己近亲属的财物这一特殊性,其亲属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要目的是想帮助其戒除网瘾。因此,根据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和刑事政策,综合考虑行为人盗窃财物的价值、给被盗亲属造成的损失、行为人和被盗亲属关系的远近及案发后的反应等情况,最终,检察院做出了以上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