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特岗教师
今天上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编办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全面加强特岗教师管理工作的意见》。2018年中央“特岗计划”分配我省招聘名额9500名,我省地方“特岗计划”招聘名额6000名。
政策要点
(一)实施范围。2018年我省“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保持不变。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为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除上述实施范围外,申报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市)纳入我省地方“特岗计划”。“特岗计划”设岗县(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县(市)。
(二)招聘数量。2018年中央“特岗计划”分配我省招聘名额9500名,我省地方“特岗计划”招聘名额6000名。省教育厅将会同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综合考虑各地教师队伍实际情况、以往“特岗计划”实施绩效和今年申报计划数等因素,共同审核下达各设岗县(市)2018年度特岗教师招聘计划。
(三)财政支持。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分别对中央、地方特岗教师继续给予工资性补助,根据各设岗县(市)2018年招聘计划和往届特岗教师在岗人数核拨2018年“特岗计划”中央补助经费,2019年根据2018年度实际在岗教师人数进行结算。
(四)工作重点。2018年河南省特岗教师招聘条件将依据国家政策精神进行调整,并修订完善特岗教师招聘办法,重点加强乡村学校教师补充,优先满足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体音美、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特岗教师招聘向本地生源倾斜。
据了解,申报特岗计划的设岗县(市),要认真调研本地区中小学教师需求情况,综合考虑当地中小学教师现状、学科分布、自然流失等因素,在省辖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客观、真实、准确地提出本县(市)岗位需求计划。
保障措施
保障特岗教师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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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保障特岗教师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各设岗县(市)要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特岗教师工资,统筹落实资金,解决特岗教师应享受的绩效奖励、生活补助和社会保障待遇。
落实好周转房安排等工作,切实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保特岗教师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收入水平,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
设岗县(市)对特岗教师的工资发放要做到“四不准”:
不准截留、挪用工资性补助资金;不准拖欠特岗教师工资;不准迟发特岗教师工资;不准降低特岗教师工资标准。特岗教师工资发放办法参照当地正式在编教师进行管理,做到规范、有序、高效,不得出现直接领取现金、隔月发放或按季度发放等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现拖欠特岗教师工资的现象。
各设岗县(市)特岗教师工资、社保、津补贴等落实情况,纳入河南省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落实联合督导检查范围,定期进行督查。对于特岗教师工资待遇及相关配套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将严肃进行查处。
加强特岗教师履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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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岗教师经录用后,与设岗县(市)人民政府签订为期3年的聘任合同,由设岗县(市)教育局派遣到农村学校任教。特岗教师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由设岗县(市)教育局和任职学校负责。
尚在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不允许再次报考特岗教师岗位。
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对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设岗县(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发放《特岗教师服务证书》,保证其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及“三支一扶”规定有关优惠政策。
特岗教师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自愿留在当地继续任教的,按照有关规定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为其办理编制、核定工资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同时将其工资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对重新择业的特岗教师,各设岗县(市)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城市、县镇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参加城市、县镇教师公开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聘期已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
从2018年起,新招聘的特岗教师所持教师资格证与实际录用的岗位不一致的,需要在3年服务期内考取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服务期满时才能办理入编手续。
落实特岗教师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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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岗教师岗位设置坚持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设岗县(市)要根据公布的招聘计划进行岗位分配,不得随意变换教师岗位。
特岗教师要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其中,特岗教师服务期间按规定参加企业职业基本养老保险;服务期满留任的特岗教师办理入编手续后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服务期满自行择业的,随工作单位参加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工作单位的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特岗教师在评优评先、国家法定假日、婚产假、加班补助,以及伤残补助、抚恤金等方面,享受当地正式在编教师同等待遇。
促进特岗教师专业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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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特岗教师培训,尤其是针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工作。在“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以及市(县)级培训等项目中统筹安排,开展针对特岗教师的业务培训,促进特岗教师转型提高,帮助特岗教师尽快成长为工作骨干。注重对特岗教师的安全教育,加强交通、人身和饮食安全意识的培养和教育,保证其身心健康,全力投入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