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高校学费标准15年未变 公布三种调整方案 听证会下月举行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王姝/文图

  11月25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2019年河南省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听证会公告》,将于12月10日上午举行听证会。随公告出炉的《河南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公布了三种河南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学费上调幅度在18.92%到24.46%之间。为何要涨学费?会带来哪些影响?如何保障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方案就这些问题进行说明。

  方案:上调幅度在18.92%到24.46%

  《河南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提供了三个调整方案。方案一平均上调金额本科1068元/生·年、专科470元/生·年,平均上调幅度18.92%,调价水平在三个方案中最低。方案二平均上调金额为本科1348元/生·年、专科515元/生·年,平均上调幅度22.65%。方案三平均上调金额本科1466元/生·年、专科548元/生·年,平均上调幅度24.46%,上调幅度在三个方案中最大。

  这三个方案有哪些区别?方案一适当拉开学校、学科之间收费差距,并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和优势特色学科倾斜,赋予高校一定收费自主权,允许其在规定幅度内自主确定标准,但对专科支持力度相对不够大。方案二适度调高本专科基准学费标准,加大理工类学科发展支持力度,“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在规定幅度内可自主确定标准,与河北、山西等邻省去年调整执行的标准接近。方案三较大幅度提高了本科基准学费标准,可较大程度缓解高校经费压力,适当拉开“双一流”建设高校与其它公办普通高校的学费标准差距,既充分体现优质优价,又充分体现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发展。但该方案高校学费标准上浮自主权仅限于“双一流”建设高校,覆盖面较窄,其它高校无上浮权限,不利于高等教育均衡发展。

  现状:学费标准15年未变,负债连续三年超200亿

  据悉,河南省执行的高等学校学费参照2004年的标准执行至今,本科学费标准为文科类3400元/生年、理工类3700元/生年、医学类4500元/生年、艺术类5700元/生年,该标准在全国排名倒数第4,执行15年未变。据《河南省公办普通高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结论》截至2017年底,河南省93所普通高校负债总额三年分别为2471473.09万元、2239657.67万元、2329200.27万元。

  《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第四条、第五条规定:“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学校的学费标准可以有所区别。河南省公办普通高校三年平均生均教育培养准许成本为本科21276.06元/生·年,专科16366.90元/生·年。其中2017年生均教育培养准许成本为本科23272.05元/生·年,专科17113.50元/生·年。调整方案的制定,综合考虑了河南省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及周边省份学费标准等因素。

  影响:“不会对学生家庭承受能力造成较大影响”

  方案分析了标准调整后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河南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后,四年调价累计增收金额约为34—44亿元,高校学费收入的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可缓解高校经费不足矛盾,将有利于河南省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如本次高校学费调整于2020年秋季入学开始执行,三个方案将分别影响当年CPI(消费者物价指数)上涨0.38%、0.45%、0.49%。但学费标准上调后具有一定时期的稳定性,其上调对CPI的影响将呈逐年衰减的态势,从长远来看,对全省CPI上涨的影响有限。

  方案分析,从学费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和学费支出占城乡居民户均可支配收入比例来看,本次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后,不会对学生家庭承受能力造成较大影响。按照涨幅最大的方案三计算,调价后本科学费分别占2018年河南省城镇居民户均可支配收入的5.36%、农村的11.36%,专科学费分别占河南省2018年城市户均可支配收入的4.36%、农村的9.24%,与2004年相比分别降低10.91、22.85、11.61和24.34个百分点。

  执行:从2020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同时完善落实配套政策

  据悉,本次学费标准调整范围仅限河南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和专科学费标准,不包括研究生(含博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拟从2020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新学费标准,原在校学生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

  在完善落实配套政策方面,河南省将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通过落实国家和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贷、助、补、减、偿”等资助政策,确保实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入学时、入学后“三不愁”,保障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同时,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投入机制,健全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提升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优化高等教育支出结构,向教育教学、学科建设倾斜,加强教育收费管理与监督,落实财务收支和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规定: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等学校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

  《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第四条、第五条规定:“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学校的学费标准可以有所区别。国家规定范围之内的学费标准审批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由省级教育部门提出意见,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进行审核,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教育部门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17年7号令)规定:“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等程序。依法应当开展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价格听证、风险评估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