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展开行动

  行动中,各地按照省公安厅的要求采取了多种工作措施确保行动能够按时完成:包括借助新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治理淘汰的相关政策,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对所有黄标车逐一登记造册,核实档案,建立台帐,对已淘汰仍在道路上行驶的黄标车、老旧车落地找人,告知车主该车已丧失了合法上路行驶权,要限时将车辆送到制定地点报废拆解;实施限行禁行,严格路检路查,厅高速总队发布公告,7月15日零时起,全省高速公路禁行黄标车,全省各地设置限行、禁行标志,发布公告,并利用卡口等监控设备,对违规进入限行、禁行区域的黄标车进行抓拍识别。

  7月15日24时至16日凌晨4时,省公安厅在先后3次暗访摸排的基础上,调集漯河、平顶山、濮阳、鹤壁、三门峡市交警支队30名民警,组成执法小分队,兵分四路,深入郑州市四环道路附近的土建工地、料场、建筑垃圾处理站等地,开展突击夜查渣土车统一行动,共查获违法违规运输渣土车169辆,处罚驾驶员23人,累计扣记分210分。

  淘汰黄标车、老旧车案例:

  案例一:2016年7月18日上午,驻马店汝南交警大队民警在城区各汽车修理厂清查黄标车老旧车,在南海大道一无名修理厂内发现辆待修的豫Q04158是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黄标车,随即通过修理厂老板与豫Q04158车主进行了联系,经向车主耐心做工作,成功对该车进行了报废。

  案例二:驻马店泌阳县交警大队车管所民警对营转非车辆豫Q92880大型客车进行多次排查,掌握到原车主已将车辆转卖到平舆县,两民警前后三次到平舆县进行排查,于7月1日找到平舆现车主,获悉车主已将豫Q92880大型客车转卖给泌阳县居民赵某。排查民警又转回泌阳县找到豫Q92880大型客车现任车主,并前后三次前往现任车主家中讲解黄标车危害及补贴政策,并做动员工作。该车主在民警的讲解下终于同意自愿报废营转非大型客车豫Q92880。并于7月7日将车辆开往物华再生资源公司报废。

  案例三:焦作交警在排查黄标车过程中,一辆载客大型汽车(豫H76955)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交警支队机动大队民警迅速与该车车主冯某进行联系,但该车车主起初不愿意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经过民警反复向车主讲解驾驶黄标车违法上路行驶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有关法律法规,车主最终同意将车辆停放地点告知民警。7月18日下午,焦作交警支队民警赶到车辆停放地点将该车查获。经焦作市机动车检测机构,对该车的车辆尾气排放进行检测,该车的检测结果显示车辆尾气不达标,属于黄标车。

  案例四:2016年7月21日10时,洛阳天津交巡大队民警在中州天津岗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CL0536的大型客车,经过信息查询,该车注册于2007年4月,属于黄标车范畴,为了不影响车上的乘客,民警随车将车上乘客安全送到景华延安口的目的地后将该车滞留,下午,车主到大队接受处理,民警做通了其思想工作,车主同意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案例五:信阳市罗山县交警大队根据罗山县黄标车台账对在册车辆进行排查,罗山华联超市有豫S26773、豫S27236两台轻型厢式货车为黄标车。经民警与仓库主管人员联系,宣传淘汰治理黄标车有关政策和要求,民警反复耐心做解释工作。 7月17日,民警再次到华联超市仓库向华联公司下达黄标车告知单,再次耐心向其作宣传工作,终于取得该超市有关主管人员的理解,表示愿意对两台黄标车予以强制报废。7月19日,机动车回收企业对两台黄标车现场强制报废。

  案例六: 2016年7月17日,兰考交警大队三中队在值守106国道缉查布控系统卡口时,豫B61909重型货车有预警信息,显示为黄标车,执勤民警随即将其查扣,经核对信息确实为黄标车,车主为中原油田兰考公司,民警随即找到该公司负责人,为其讲清目前开展的黄标车治理工作,公司负责人非常理解交警部门的工作,并按照交警部门提供的车辆名单,主动报废了中原油田兰考公司26辆黄标车,并带领民警到公司查找车辆。

  案例七:2016年7月13日,济源市交警支队巡逻民警发现一辆豫U22802的轻型普通货车未张贴检验合格标志。经核查,该车属于黄标车,应予以淘汰。经询问驾驶人张某,对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张由于个人一些原因,对有关黄标车信息不甚了解。对此督察队民警遂对张某进行了省市关于开展黄标车淘汰积极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意义的宣传,张某表示一定要配合黄标车老旧车工作,努力为治理大气做点力所能及的贡献,并于当日就将该车送到了济源市金属回收公司拆解报废。张某回家后,又根据交通民警关于黄标车老旧车的宣传,将自家另一辆号牌为豫UA2581的轿车,主动送到了报废市场,办理了相关注销拆解手续。

  案例八:2016年6月7日10时29分,安阳县交警大队缉查布控系统预警豫E97035小型汽车逾期未报废,民警于10时50分查获该车。经查该车驾驶员周某实施了无证驾驶、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安阳县交警大队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案例九:2016年7月7日21时23分,李某驾驶豫DCD191微型普通客车沿平顶山市凌云路行驶至凌云路姚电大道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李某因实施了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李某被处以罚款17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所驾驶的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收缴。

  案例十:巩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核查,巩义市顺达城乡客运公司号牌为豫AW7311的城乡公交客车,因未正常年审于2015年8月29日被强制注销,但该车一直停放在其公司停车场,未送往报废回收中心拆解。2016年7月13日,巩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对该公司总经理进行约谈,告知其营运黄标车的危害性和已注销车辆必须进行拆解,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5日内将车辆送交报废中心进行拆解。2016年7月17日,该车在民警监督下,被拖移至报废中心等待拆解,从根源上消除了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