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荷载34人的大型客车,却塞进了60人(含两名幼儿)。对于这样严重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交警的日常执法中也很少见到。

  9月30日傍晚,秋雨绵绵,在新乡市原阳县公安局看守所,大客车驾驶人韦某和车主孙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原阳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当日14时06分许,在省道S229原阳段执勤的原阳县交警大队民警接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指挥中心指令:一辆新乡开往原阳的号牌为豫GA8827的大型普通客车有严重超员嫌疑,请立即予以布控查处。

  接到警情指令后,值班的原阳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S229原阳段进行拦截,沿路派出所、附近巡逻中队民警予以配合。

  14时35分许,在省道S229原阳段东林公司门口南20米处,查获该车辆。经民警现场确认:该大型客车核载34人,实载60人(含两名幼儿),超员比率为70.59%。该车驾驶人韦某、车主孙某对其实施的大客车严重超员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豫GA8827车辆驾驶人及车主涉嫌危险驾驶罪,同日被原阳警方立案侦查。

  目前,该车驾驶人韦某、车主孙某,现羁押于原阳县看守所,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 律 链 接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客车超员后,必然有部分乘客只能站立或挤在车厢内,在车辆行进过程中,如遇急转弯、刹车的情况,很容易造成乘客在车厢内磕碰,特别是对一些根本没有任何防护能力和自救能力的孩子,像这样的超员行驶,一旦出现意外,后果将不堪设想。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守牢交通安全底线,杜绝侥幸心理;也提醒所有乘客朋友,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请您拒绝乘坐超员客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