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组成四个督导检查组,对我省客运企业进行暗访督查,发现9家问题突出场站、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分别对这9家客运企业开出不少于10万元的罚单。

  为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十九大期间全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于9月1日至9月20日,组成四个联合督导检查组对全省客运场站车辆安全情况进行拉网式督导检查。从检查整体情况看,大部分客运企业、场站都能够重视客运场站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场站运行较好。但仍有部分客运企业、场站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不实名购票、安检措施不落实、防爆设施及装备不齐全等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9家客运企业将面临不少于10万元的大罚单。

  曝光9家问题较为突出的客运场站、企业

  1、淇县社会汽车站:一是没有实行实名制购票,直接进站上车购票。二是没有落实安检制度。乘客可带大包小包随意进出车站。车辆进出口无人值守。乘客可随意通过,进站口无挡杆。三是车辆出站,无人检查乘客人数。四是车站进站口、侯车厅无安全防护措施。建议淇县公安局与淇县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联合调查,依照《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对淇县社会汽车站开出不少于10万元的罚单。

  2、南乐县客运站:一是没有落实实名制购票。9月6日上午9点40左右,检查人员在检查售票处时发现不在售票处购买车票,一名女工作人员让上车时购买车票,10点40分左右,上车没有身份证就可以直接买到车票,购票时无人查看身份证。二是没有落实安检制度。9月6日上午9点40左右,检查人员进站无人安检和检查包裹。检查人员也可以从车辆出入口进站,无人检查。10时40分,检查人员及其他乘客上车购买车票时也无人检查包裹以及杯内液体。又有暗访人员(督察总队民警)随身携带带砍刀、鞭炮和双氧水直接进站。三是发车时无人清点人数。11点20分发车,无人上车清点人数。四是不按规定客运站点停靠上人。检查人员跟车途中发现半路有上车人员(男、灰绿色圆领上衣)购买车票时不查看身份证和检查包裹。(据督察总队暗访民警提供)豫J72381客车(濮阳至北京)站外站外揽客非常突出,该车在站内发车时只有暗访人员1人,但当该车行驶至106国道豫冀界时,车上已有12名乘客,中途上客11人。且车上驾驶人和安全员对中途上车乘客未查验身份证,未检查行李包裹。五是无人提示让乘客戴好安全带。建议南乐县公安局与南乐县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联合调查,依照《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对南乐县客运站开出不少于10万元的罚单。

  3、濮阳市飞龙汽车站:一是安检流于形式,对通过安检仪的行李中的可疑物品没有进一步检验。暗访人员手提灰色旅行包(内装砍刀、双氧水等物品)进展,安检门报警但安检员不予理睬;二是车辆站外、途中上客,没有工作人员核查身份证并对携带行李物品进行安检。该站客车豫J58166(濮阳至北京)沿途站外揽客,暗访人员从站外上客随身携带旅行包里装有砍刀、双氧水等物品,单车上驾驶人及安全人员没有查验身份证并对行李进行安全检查。建议濮阳市公安局与濮阳市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联合调查,依照《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对濮阳市飞龙汽车站开出不少于10万元的罚单。

  4、内黄县汽车站:一是使用他人身份证件进行购票并顺利登车,验票人员未认真核对身份证与本人是否相符;二是没有落实安检制度。安检人员未对乘客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安检确认,安检门和手持金属探测器未开启。三是不按规定客运站点停靠上人,站外上下乘客现象比较严重。建议内黄县公安局与内黄县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联合调查,依照《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对内黄县汽车站开出不少于10万元的罚单。

  5、温县汽车站:安检力量单薄,只有2名女工作人员;防冲撞设施不到位;驻站警务室公安网没联通,正在建设中;乘客不系安全带;车站周围没有执勤警力。建议温县公安局与温县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联合调查,依照《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对温县汽车站开出不少于10万元的罚单。

  6、开封长途西站:未有效落实“三不进站 六不出站”制度;安全管理上存在较大漏洞。建议开封市公安局与开封市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联合调查,依照《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对开封长途西站开出不少于10万元的罚单。

  7、虞城县客运总站:无法有效落实“三不进站 六不出站”制度,存在安全隐患。建议虞城县公安局与虞城县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联合调查,依照《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对虞城客运总站开出不少于10万元的罚单。

  8、遂平县汽车站:一是存在长途客车不办理进站手续站外随意揽客现象。在9月14日的第一次暗访中已发现此问题,并向市运管局客运管理部门反馈。但是在9月23日的第二次暗访中再此发现此类情况,在遂平汽车站外灈阳大道与建设路东北角、灈阳大道与国槐路东北角、灈阳大道与卫生路口分别发现豫Q16789、豫Q16866、豫QB3269三辆长途客车不办理进站手续站外随意揽客现象。二是存在未落实实名购票制度;携带物品未按规定进行安检,不能排除乘客有携带运输易燃易爆、剧毒等危化品登车情况,存在安全隐患;车辆发车无法履行报班、检查程序。建议遂平县公安局与遂平县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联合调查,依照《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对遂平县汽车站开出不少于10万元的罚单。

  9、固始县客运车站、顺达客运站:存在不严格落实安检措施、未完全落实实名购票、站外揽客、“三不进站六不出站”把关不严、“五不两确保”未真正落实。目前,固始县公安局治安部门已对对固始顺达客运站不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罚款10万元,对相关负责人罚款500元;对固始客运公司罚款5万元,对相关负责人罚款500元。

  针对存在问题的相关客运场站、企业,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将督促各地对其整改到位、处罚到位。下一步,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组成的督导检查组将继续奔赴各地,采取便衣跟车、实地暗访的形式,不下通知,不打招呼,暗访检查客运场站、运输企业和事故多发点段,以及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城际、城乡客车等。严查站外上客、沿途揽客、违规捎载货物,客运场站安检措施不落实等违规行为。对该报废和未年检的营运客车、营转非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依法依规处置;各地将不定期会同安全监管等部门对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使用、值守情况进行暗访检查。定期调取客货运、危化品运输企业以及校车等重点车辆的车辆动态监控情况,逐一进行研判倒查,并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