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巫晓

  8月5日,记者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中获悉,郑州市经开区一驴肉香馆在经营自制的五香驴肉中,被检验出镉超标6倍多,被罚款5万元。

  据悉,2018年1月30日,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计量单位,在经开区桃X驴肉香馆店内抽取“五香驴肉”(自制)进行检验。检验报告结果显示,检验项目镉(以Cd计)不符合GB 2762-2017标准要求(检验结果为0.64mg/kg,限值为≤O.lmg/kg),重金属镉超标6倍多。

  经查,当事人称他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小芦庄村养殖户处购进活驴并宰杀,在自己店内加工制成五香驴肉,购进价:32元/斤,销售价:70元/斤; 2018年1月 30日当事人所宰杀的生驴肉共计加工制作成40斤五香驴肉, 自用15斤,抽检机构检验购买1.28斤,剩下23.72斤已于 2018年1月30日(抽检当日)全部售完,货值金额1750元, 因餐饮服务一般以成品形式消费的特殊性,故违法所得认定为全部销售金额1750元。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及合格证明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郑州经济技术幵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决定: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750元; 3、并处罚款50000元;上述罚没款共计51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