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东大街景翠苑——东大街230号院的房子建好才12年,外观漂亮。郑州市东大街景翠苑——东大街230号院的房子建好才12年,外观漂亮。
郑州市东大街220号院的房子建成12年,也在计划拆除之列。郑州市东大街220号院的房子建成12年,也在计划拆除之列。

  本报记者 高勇 文/图

  自从4月9日,郑州市管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在东大街南面几处新建楼院分别贴出一则关于棚户区改造的通告后,尤其是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人员到此入户调查登记后,“拆迁”二字,近来成为此处许多居民每天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

  通告一贴,几家欢喜几家愁

  通告称:“因商都博物院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建设需要,紫荆山路以东,东大街以南,商代城墙遗址合围区域的房屋已列入房屋征收调查登记范围,调查登记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2015年4月22日。”

  据了解,这则通告一出,居住在该区域棚户区内的很多居民都乐了,因为他们的居住条件可以改善了。然而,居住在该区域建好才10多年的新建楼院内的居民却愁了,因为把新建楼房硬要当成“棚户区”拆掉,实在太浪费、太可惜了。

  居住在紧邻东大街景翠苑——东大街230号院的几位居民对记者说,该楼院的楼房是2002年底2003年初建起的,完全符合城建规划。“这些楼房建好才12年多,设计新颖,居住舒适。我们买的这些房子,都是新建合法商品楼,岂能说扒就扒,是不是太任性了!”

  在东大街景翠苑——东大街230号院紧邻东大街的楼下,记者看到一楼门面房墙体上面,已经打上了一些醒目的“大清仓”、“品牌男装大处理”、“拆迁倒计时”等的字幅。

  建好才十多年,咋就成了“棚户区”

  因为通告说要进行棚户区改造,居住在与郑州市邮政大厦东面紧邻、东大街南面向阳街7号院的几位居民专门上网查询了“棚户区”的定义。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按照这个定义,我们向阳街7号院楼房建好才15年,显然不属于棚户区。咋能说拆就拆呢!”

  位于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对面、东大街南的东大街220号院的几位居民说,他们220号院也是2002年至2003年间建起的,楼房建好也是12年多。“这些天,很多人都在查询法律政策、文件规定,才知道即使是实施棚户区改造,目的也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让群众居住水平明显提高。棚户区改造建设和安置住房分配过程也必须公开透明,维护棚户区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分配结果群众满意。可是工作人员入户调查登记时,并未讲明这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而工作人员入户调查登记时不说明原因,却说我们不能原地安置。要把我们搬到航海路以南较远的地方。况且我们还不属于棚户区!”一位居民神情激动地对记者说。

  记者在路边采访时,一位居民接过话茬说:“即使旧城改造,也应该就地就近安置。因为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