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王东昱  萌友  张振宇  文/图

  日前,驻马店交警公布1O起典型的交通违法(事故)案例,警示市民驾驶出行安全。

  1、刚找到白酒销售工作,就因醉驾落网!2019年3月2日22时30分许,正阳交警五中队民警巡逻至叔度路中段时,发现前方一辆面包车看到警车后调头,民警立即驱车上前截停了面包车,打开车窗后,驾驶人罗某身上有酒气,满脸通红,神态紧张,民警随即对罗某进行现场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94mg/100ml,而后又带罗某到正阳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检测结果为血样中乙醇含量为83.0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调查,当天罗某刚找到一份好工作——白酒销售工作,第二天准备正式上班,晚上9点多罗某和朋友在正阳县社会汽车站附近一个饭馆庆贺一下,期间罗某喝了5瓶啤酒,酒足饭饱后罗某和朋友一起去了洗浴店洗了个澡,到10点半左右感觉身上没有酒味了,罗某驾着自己的小汽车送朋友回家,刚走到叔度路中段就撞见了警车,一下慌了神,想着调头逃跑呢,于是出现视频开头一幕——被逮了个正着。

  2、陈某虎危险驾驶案: 2019年02月12日21时30分,陈某虎酒后驾驶豫A9***D小型轿车行驶至河南省西平县权寨镇权寨街西头,被西平县公安局权寨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并移交至西平县交警大队进一步处理,陈某虎于当日被抽取血样。2019年2月13日,陈某虎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80.2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3、王某明危险驾驶案:2019年02月21日21时10分,执勤民警在河南省西平县交通路棉麻路口南发现豫A5***7号小型汽车驾驶员王某明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遂将其口头传唤至西平县交警大队接受询问,并于当晚抽取了其血样。2019年2月22日经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王某明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66.85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4、吕某平危险驾驶案:2019年02月23日20时40分许,吕某平饮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QL***7的小型轿车自北向南行驶至西平县柏城镇解放路华港酒店西侧处被执勤民警查获。2019年2于24日,经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吕某平的血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是吕某平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6.65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

  5、陈某危险驾驶案:2019年03月22日15时20分许,陈某驾驶豫QVQ5**小型普通客车沿平舆县西洋店镇西万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西万路4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河南瑞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9YC1061号检测报告,鉴定结论:陈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85.9mg/100ml。

  6、彭某政危险驾驶案:2019年03月12日20时30分许,彭某政驾驶豫QEX7**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平舆县杨高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杨高路1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杨埠派出所巡逻民警查获后移交到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根据河南瑞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9YC0958号检测报告,鉴定结论:彭某政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53.6mg/100ml。。

  7、李某明危险驾驶案:2019年03月13日23时19分许,李某明驾驶豫Q22E**小型轿车沿平舆县城清河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清河北路中段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郭楼派出所巡逻民警查获后移交到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经检测鉴定:李某明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35.9mg/100ml。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驻马店交警提醒:清明节期间祭扫、旅游等出行活动集中,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同时,严厉查处各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8、石军某违法变道酿事故:2019年3月22日10时5分,石军某驾驶车牌号为豫QWG211的小型客车,沿遂平县城西关大道与嵖岈山路交叉口南100米处临时变道时,与魏继某驾驶车牌号为豫QS7057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交通事故。当事人石军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法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当事人石军某负全部责任。

  9、遇对方车辆强光炫目采取措施不当酿事故:2019年1月11日18时许,曹某驾驶豫SG5XXX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S224省道正阳县慎水乡李楼路段时,因遇对向车辆强光炫目,未按照操作规范操作,与同向一名步行人崔某红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崔某受伤。

  驻马店交警提醒:驾驶人在夜间行车时,若遇到对方来车会车,一定要按照规定使用灯光,以免远光灯炫目影响视线,如果遭遇对向来车强光炫目无法看清路况,请停车等候,待恢复视线再驾车行驶。

  行人在夜晚横过马路,在城市道路一定要选择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沿人行横道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应当左看右看再左看,确认没有车辆通行或车辆较远的情况下快速通过,切不可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道路,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五):机动车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第五十九条: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10、违法超车连撞3车负全责:2019年3月19日14时左右,在S224省道化肥厂路段一辆黑色别克轿车违法超车导致逆行,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三轮电动车,把三轮车撞翻后,又继续向前行驶,撞上第二辆两轮电动单车,并把电动车驾驶人撞飞,接着撞向第三辆车后才停了下来。

  经调查,别克车驾驶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因有会车可能时超车及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违法行为负事故全部责任,除被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外,其它车辆的损失和受伤人员赔偿也由其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驻马店交警提醒:春季出游、清明踏青自驾出行,主干道路、相关景区及周边道路车流量将明显增多,请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抵制交通违法,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