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可辞退”得不到落实 旧闻再成新闻

2012年03月10日06:00      天府早报             _COUNT_人评论

  从北京市人社局了解到,该市日前已出台公务员考核意见,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对于年度考核被定为连续两年不称职的,将予以辞退(3月8日《新京报》)。

  2006年起实行的《公务员法》第83条早就规定,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2008年,国家公务员局连发《公务员培训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三个试行规定,再次重申相关的公务员队伍退出机制。

  数年前的“旧闻”,之所以又成媒体追捧、坊间热议的“新闻”,恰恰说明“公务员可辞退”更多是写在了纸面上。尽管“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将辞退”的提法近年屡见报端,却鲜闻有哪些公务员是真正因此被淘汰出局。在人们习惯思维中,公务员依然是雷打不动的“铁饭碗”。

  “旧闻”成“新闻”,不是媒体失职,而是机制失灵。显然,所谓“公务员队伍退出机制”形同虚设,并没发挥应有的惩戒和倒逼作用。究其原因,首先,公务员考核属于 “同体监督”,缺乏外部监督机制。根据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年度考核先由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然后是主管领导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公示后再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在这种“自说自话”语境下,难免出现“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官场默契。

  其次,公务员考核太过原则,缺乏操作性。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指出,公务员“德能勤绩廉”五项考核中,除了“绩”较易量化外,其余指标都难衡量,“比如,‘廉’怎么界定?跟人吃了两顿饭,算不算不廉?政治学习几次没去,算不算无德?”相比之下,许多国家的公务员考核办法非常细化、明确。新加坡政府规定公务员用公款喝一百元钱以上的酒就“不廉”,予以处罚。法国公务员考核内容除了专业知识、个人能力和公共服务意识外,“敬业精神”也要考评,比如是否积极主动等。

  倘若通过群众监督的引入,和考核机制的细化,使得行政机关 “能者上、庸者下”成为常态,则“公务员可辞退”也就不再成为“新闻”。




相关报道:官员声音:让优秀教师待遇高过公务员 2012-03-08 14:03:41
          打破公务员“铁饭碗”提升工作动力 2012-03-08 14:00:43
          公务员教师子女弃考留学 因不愿混文凭 2012-03-08 11:00:58
          专家称公务员回避规定有利反腐 2012-02-28 15:10:33
          在公务员考试面试中如何打动考官 2012-02-22 13:59:40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关于 公务员 落实 旧闻 新闻 我来说两句

爱问(iAsk.com)
教育正文页右侧--教育新知
无标题文档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