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乡市委原书记被免职并党内严重警告,下属贪腐领导要担责 | 河南一周反腐
周日(9月6日)17:55,中纪委网站在头条位置转发河南省委通报,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重缺位,给予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领导职务。
本周,河南反腐继续发力:6名处级官员同日被查,一疗养院书记、院长齐落马;有官员退休了照样被追责、移送法办,有人因与下属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被严重警告;一名曾在洛阳、许昌、开封等多地任要职的厅级官员被提起公诉……
新乡市委原书记被严重警告并免职
近日,中央纪委转发《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通报指出,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同志作为新乡市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主体责任认识模糊、工作领导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班子成员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用人严重失察失误,面对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不坚持原则、不敢斗争,对连续发生的3名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新乡市纪委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的问题,该发现没有及时发现,发现了也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监督严重失责失职。李庆贵同志和新乡市纪委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跟不上、工作不落实,不敢担当、不敢负责,受到严肃问责,教训极为深刻。
据悉,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河南省纪委立案查处了新乡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贾全明,新乡市委原常委、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市公安局原局长孟钢,新乡市政府原副市长崔学勇等3名厅级领导干部。这3起案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且违纪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李庆贵同志担任新乡市委书记期间。河南省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庆贵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领导职务;对新乡市纪委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检查,市纪委原书记王炳奇同志已被免去职务,决定对其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另行安排工作。
李庆贵简历
李庆贵,男,1955年9月生,河南南召人。1985年入党。
1978.01—1982.01,河南大学政教系政教专业学习;
1982.01—1983.11,河南大学政教系教师;
1983.11—1986.05,河南省人民政府调研室干部、省长办公室一处秘书;
1986.05—1988.09,河南省省长办公室一处副处长;
1988.09—1991.1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
1991.11—1995.1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处长;
1995.11—1998.1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1998.12—2000.05,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2000.05—2001.04,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2001.04—2003.11,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副书记;
2003.11—2003.12,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党组书记;
2003.12—2006.02,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6.02—2006.03,中共河南省新乡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6.03—2011.05,中共河南省新乡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1.05—2015.02,中共河南省新乡市委书记;
2015.02— 河南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推荐阅读>>>
河南一周反腐汇总(20150901-20150906)
2015河南高压反腐
延伸阅读
省纪委8月通报调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