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项目进展缓慢 郑州、叶县、平舆等“榜上有名”

  执法检查组还发现,有些政府投资项目进展缓慢,不能及时发挥效益。而主要原因,则是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土地、环境容量等要素制约突出,水、电、路、气、排污等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

  像平顶山叶县,该县2014年要对32所学校的“全面改薄”项目计划投资3995万元,由于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至今尚未开工。郑州市中原区的棚改项目,由于总规划绿地调整和受土地占补平衡、建设用地规模等条件限制,24个棚改项目有9个没有开工。驻马店市平舆县的农开项目,由于电业部门没有为813口机井安装高压变压器, 造成机井不能通电通水,影响灌溉面积4万余亩。

  同时,由于项目多个部门管理,审批环节多,前期批复周期长,土地、规划、文物、消防、勘察、设计、招投标等环节手续繁琐,加上项目重大调整变更需要重新逐级上报审批,影响了工程进度。这其中,郑州市的棚改项目就是典型。据悉,郑州市67个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尚有17个未办结立项手续、39个未办结用地规划手续、56个未办结土地证,影响了开工率。

  跟不上形势发展 审计条例需要完善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大卫还透露,在执法检查中,他们还发现了一些和条例自身有关的问题。

  “一是随着政府投资方式的多样化,一些新的投资模式如PPP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是否接受审计监督,以及接受监督的范围、标准,审计条例没有明确规定。二是对多级政府共同投资建设的项目的审计权限,没有规定。三是对施工、监理等相关参建单位不提供资料的行为,缺乏处理处罚的规定和有效的制约手段。四是审计条例规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施日起三个月出具审计报告,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一个月,这个审计时限太短,脱离了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