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教学内容存在水分,一些早教机构还存在“硬伤”。一名长期从事幼教的老师告诉记者,其实,很多早教机构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属于公司性质,而不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教育机构,因此教育行政部门难以实施监管。而且从工商登记情况来看,很多早教机构登记的只是“教育咨询”等服务内容,与婴幼儿早教根本无关。连日来,记者走访了5家早教机构,只有1家在办学场所主动出示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明,其余都没有明示任何证照。
此外,由于早教机构里婴幼儿集中,对于消防、安全、卫生等都应有更加严格的要求。根据国家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出入口等。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对消防安全有特殊要求,一般不宜设在高层建筑内;同时还应设置幼儿专用拉手、护栏等。然而,记者发现,不少早教机构存在多种安全隐患。很多早教机构都设在商务楼或商场等人流集中的地方,楼层普遍较高。办学场所除了设计得富有童趣外,也基本没有幼儿专用拉手、护栏等。《上海市幼儿园管理办法》还规定,每天早晨必须检查幼儿身体状况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而这些早教机构则不会对前来上课的孩子,进行常规体温检测及卫生检查等。对此,许多来自教育界的政协委员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应从孩子的安全、健康出发,参照托儿所、幼儿园相关管理规范,制订并提高早教机构的安全、卫生等各方面标准,及时消除隐患。同时应对这些市场化运作的早教机构加强监管,规范教学和收费,避免早教机构“变味”、“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