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规定:严禁私家车辆利用互联网和手机软件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预约出租汽车营运活动。对非法从事营运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处罚,甚至追究刑责。相关网站和软件运营商,严禁向无经营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或安装叫车软件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不过这样针对“专车”专门进行地方性立法的是少数,齐齐哈尔这份通告出台的背后也有地方出租车罢工的维稳因素。在今年爆出的各地管理部门介入滴滴、Uber等打车软件的调查中,没有客运经营许可就是执法部门直接引据的缘由。
专车的“四方协议”某种程度上达到了“曲线规避”的效果。但Uber直接引入私家车车主带车加盟的模式,则触碰到交通部门关于“私家车不能参与运营”的红线,因此屡屡被查。
现在形势比较微妙的是,法律似乎还有继续松动的空间。2014年1月,北京市交委发布《关于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将“拼车”合法化,并按是否分摊费用将拼车分为公益型和互助型两类。
与此同时,这份意见提倡合乘各方通过签订合乘协议的方式明确出行线路、乘车地点、安全责任、费用分摊等各自权利义务,并在合乘前进行信息核实,确保行车规范和安全。
对于拼车软件,这份意见也赋予了合法性:合乘网站应通过提供合乘出行信息、合乘协议文本、合乘运作流程、网上签约服务、评定合乘信用等形式为市民合乘提供指导和帮助。而唯一禁令条款只是提到:禁止临时随意合乘摊算相关费用,禁止合乘当事人发布虚假信息、禁止合乘当事人签订虚假阴阳合同。
这份意见是中国首个对拼车的专门性规定,意味着在北京拼车协议自2014年1月1日合法,双方合理平摊车费的行为被认可。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也表示,应当鼓励拼车出行。
在这种背景下,私家车是否得以接入网络平台,存在可以进一步商讨的地方——若是得以成为符合标准的“拼车”,私家车载客就不再是禁区,出租车、专车、拼车市场三种模式并行也在实质上得到了合法认可。
不过,到目前为止,这只是一份地方性的意见。现在除了北京之外,尚未有其他地方政府对拼车赋予合法性,北京的地方性试验是否能够成功,最后被全国各城市接受、甚至获得更高级别的法律确认还存在疑问。
诚然,政府已经逐渐认识到:出租车、专车和私家车之间的差异,就是垄断经济、市场经济和共享经济的差异,它们的效率是由低到高分布的,所以行政垄断的出租车公司竞争不过市场化的互联网专车,而互联网专车又极容易被非公司化的、分布共享化的私家车抢占市场。
但在另一方面,乘客和司机所承担的事故风险和法律责任在这三个市场里则是由低到高排列的,比如出了事故,出租车的成本可以转嫁到社会,专车的成本转嫁到了公司,而共享车就只能由司机甚至乘客自己承担——现在各地政府决策要考虑的,就是这之间的平衡。这也是为何公众得以看见,对于出行效率急需提高的一线城市,北京、上海会最先在这个问题上作出一定妥协。
值不值得为了提高效率放开稳定和风险?积极游说的互联网企业、维稳重点群体出租车司机、困于出行难题的市民,以及处在简政放权潮流中的政府部门必须参与角力。私家车载客的法律风险与市场机遇,将在这个空档期继续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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