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原因3】 管不全
一个管审批一个管监销 是否去报废得看车主自己
1月12日下午,商丘的车主李先生在接受采访时给记者说了句真心话:我偷偷拆解了车卖废铁,不也没人能查到我嘛。这种侥幸心理也具有一定代表性。
●私自拆解将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查询发现,我国监管报废车回收拆解的部门主要是商务部门及公安部门。商务部门主要对报废车回收拆解行业进行行业监督管理,公安部门主要对报废车进行注销登记,开具“报废证明”以及在车辆拆解时进行监销。但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由谁来监管应报废车辆流失的问题。
郑州市一不愿具名的业内专家跟记者分析说,若车辆是在进入报废回收企业后流失的,企业将根据具体情况,承担最高罚款10万元、吊销营业执照等不同程度的处罚。但若应报废车辆在私人手里,按照我国物权法,车辆保管义务就该由个人承担,若个人明知车辆到报废年限还悄悄卖了或者拆解,也属于恶意违法。我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自行将应报废车拆解或转让给他人的个人,将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最大危害在于继续作为交通工具所带来的隐患
据上述专家说,应报废车辆流失,对社会造成的最大危害,在于继续作为交通工具,而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这方面主要靠公安部门的监管。”他说,按照车辆在交通管理部门的档案,应报废的车辆即使转卖,也无法过户,营运车辆无法继续办理营运证。在全省交警部门稽查布控系统下,应报废车辆上路被查,将由公安机关收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强制注销车辆。
而至于对私自拆解的车辆,该专家道出自己的理解,最明显的是危害社会秩序,确实不好监管,希望公民能够承担这方面的个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