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昨日通知称,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文件精神,从12月8日起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进行调整。
其中,贷款条件为省直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通知指出, 12月8日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受理的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不过,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昨日告诉郑州晚报记者,目前该中心房贷政策没有变化,想使用公积金贷款者,需要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才可申请。
郑州晚报记者 胡审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