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娟)最大限度保护和利用旅游资源、保障游客相关权益、加大力度确保旅游安全,残疾人、60岁以上老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免收旅游景区门票……众多推动我省旅游业发展和惠及我省群众的利好规定,出现在了正在修订中的《河南省旅游条例》中。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河南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早在2007年,我省就已经颁布实施了《河南省旅游条例》,但随着旅游业发展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亟须对该法规进一步修订。
弘扬河南“老字号”旅游商品
部分地区旅游资源的盲目和无序开发,必定将会带来不可逆转的破坏。《条例(修订草案)》提出,旅游部门要对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评估,建立旅游资源数据库,全面掌握旅游资源基本境况。同时,为打响河南旅游品牌,将强化对具有河南地方特色旅游商品和传统餐饮的保护和开发,弘扬老字号品牌。
60岁以上老人将免收景区门票
《条例(修订草案)》中特别增设一章:“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其中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知悉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人身、财产、人格受到侵害或危险时,依法获得赔偿或救助等八类权利。残疾人、老年人、全日制在校学生在旅游活动中,应当得到便利和照顾。现役军人、残疾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免收旅游景区门票等。与此同时,游客在旅游活动中,也应当履行不得在景物或者设施上攀爬、践踏、刻画、凃污等义务。
严控景区门票价格上涨
旅游景点门票擅自涨价,谁来管?《条例(修订草案)》提出,由政府定价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旅游主管部门,根据景区规模、景区等级、服务项目等因素,科学合理核定门票价格,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旅游景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自行决定下调门票价格。
游客投诉应在30天内处理完毕
旅游期间发生纠纷,投诉有门。《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A级以上旅游景区、星级酒店等公共区域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确保电话24小时畅通。旅游执法机构收到投诉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处理完毕并告知举报人、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