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停车管理更严格
《意见》要求,严格限制城市主干道及交通流量大的次干道路内临时停车;取消市区公共停车场半径300米范围内的路内停车泊位,并实施硬隔离措施;加大对违章停车管理的处罚力度,推动路内停车向公共停车场有序停放;加大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力度;加大僵尸车、占道经营、沿街乞讨和乱贴小广告等整治力度;严控拖拉机、摩托车(依法执行公务的除外)、轮式自行机械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进入市区行驶,实现以管促建。按照“配套、完善、统一”的原则制定临时停车场管理标准,规范临时停车场管理秩序。同时将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作为文明单位创建内容纳入文明单位考核依据,引导公共事业单位开放停车泊位。
建设停车场按泊位奖补
《意见》同时明确了奖补政策。一是固定停车场的奖补。采取招、拍、挂或协议出让方式建设公共停车场未享受商业开发政策的,奖补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建安总额的25%,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分担50%,其中区财政奖补部分可依据本辖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奖补资金必须用于对外开放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具体泊位奖励政策如下:
1.地下停车场。独立建设的地下公共停车场,每泊位补助22000元。附建地下立体机械式公共停车场,每泊位补助20000元。超配的依附建筑的地下停车场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2.地上立体停车场。停车楼每泊位补助14000元。升降横移式机械停车库,每泊位补助5500元。垂直升降式机械停车库,每泊位补助8700元。
3.地面停车场。不依附任何建设项目,使用达到两年以上的每泊位补助500元。二是临时停车场的奖补。规模在100个以上的,投入使用6个月以上每泊位150元补助,在经营终止时一次性补给。三是其他停车场的奖补。鼓励单位、社区居民楼院利用自有用地新建的对外开放的立体公共停车场,在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基础上每泊位补助5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