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刘强(化名)在长途客车上与邻座女子发生争执,对方打电话给家人说“到郑州修理他”,刘强看离郑州越来越近,要求司机停车未果后从窗户跳车身亡,妻女悲痛之余将客车所属运输公司和车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李钟鸣

  被威胁后男子跳车身亡,妻女把司机告了

  今年5月8日,刘强(化名)乘坐从柘城县开往郑州的长途汽车,途中与邻座乘客赵女士言语不和,赵女士打电话告诉郑州家人,要让家人“到郑州修理他(刘强)”。

  “快停车,我要下车。”刘强想到离郑州越来越近了,要求司机停车。据当天一乘客说:“男的(刘强)见没法下车,直接去后面车厢把靠窗坐的乘客叫醒换了位置,然后打开车右侧窗户,跳了下去。”

  根据高速交警对乘客做的笔录,赵女士声称刘强侮辱她后发生的争执。“我家刘强一向忠厚老实。”刘强妻子辩解说,刘强是工程建造师,是全家的顶梁柱,“刘强的死和司机还有车辆所属的运输公司都有很大关系。”她将运输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运输公司承担70%的责任,索赔各项损失共计35万余元。

  客车运输公司尽到责任没?

  刘强妻女认为,客车运输公司应该为刘强的跳车死亡承担一定的责任,而该车司机作为运输公司的工作人员,不仅没在事发之初平息事端,而且还拒绝刘强的下车要求,导致刘强无奈选择跳车身亡。

  而运输公司辩称,当时车正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允许随便停车,“拒绝刘强下车也是为他及同乘人员,还有高速公路上其他正常行驶车辆驾乘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着想,司机已尽到提示和制止义务,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过错和责任,而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刘强,应预见在高速公路上跳车的后果,其应对自己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保险公司也认为,受害人是在车辆正常行驶中,因自己私自开窗跳车导致死亡,对其故意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属于车上人员责任险“座位险”的赔偿范围。

  法院休庭后人民观审团进行了合议,并在重新开庭后提交了书面意见,人民观审团一致认为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二被告在此案中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