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夜间横穿马路被撞身亡男子夜间横穿马路被撞身亡

  前日深夜,越野车与大货车会车时,大货车使用远光灯,致使越野车司机眼前一片漆黑,把路过马路的行人撞倒,货车后面跟着的两辆车相继对倒地男子碾轧,该男子当场身亡。民警提醒, 远光灯是在没有照明的路上使用,而闹市有灯光的大街上,是不能用远光灯的。

  郑州晚报首席记者 徐富盈 文/图

  一男子过马路被越野车撞倒

  12日晚9时10分,高新区瑞达路梧桐街向西200米路中间、中心双实线南侧,一男子头南脚北趴在路上。

  120急救人员称:“不行了,头被碾轧变形了。”躺着的男子西边30米左右,停着一辆打着双闪的越野车,前左车灯开裂。

  市民吕先生介绍,当时他正在路北商店门口站着。“这位死者由南向北过马路,当时一辆大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这辆越野车由东向西行驶,大货车打着远光灯,越野车把这位横穿马路的男子撞倒,接着大货车后侧跟着的两辆车,把倒地的男子两次碾轧。”

  越野车司机称,远光灯让他两眼黑

  越野车司机介绍,当时他刚从路口西南角的加油站出来,向西行驶,刚好过来一辆大货车,货车当时灯太强,他眼前一片黑:“当时我车速不快,根本看不到有人从卡车后横穿马路,和大货车会车后,我听到有响声,就赶快停车查看,后边跟着的两辆车过去后,才看到躺在地上的男子。”男子一只鞋掉了,双手粗糙,暂时无法查清身份。

  民警现场查看越野车的车轮,没有看到明显碾轧的痕迹和血迹。

  昨日17时,记者从交警二大队了解到,越野车司机承认他把男子蹭倒,但他的车没有碾轧死者的头部。警方已立案,查找涉嫌碾轧死者头部离开现场的车辆。

  交警提醒,常用远光灯危害大

  交警二大队办公室民警李冰介绍,近年来,因为使用远光灯造成的交通事故很多,不少司机违规使用了远光灯,使对面司机眼睛产生眩光,眼前瞬间一片漆黑。“有研究显示,眩光会使驾驶员的反应时间增加1.4秒。当汽车以百公里时速行驶时,会使刹车距离增加近一倍。这对夜间驾车来说,是非常危险的。”

  人眼对光的适应有“暗适应”与“亮适应”。行驶在明亮处的车辆进入较暗的隧道,驾驶人视力会暂时性的极度下降。相反,当从黑暗的隧道行驶到较明亮的外部时,也会因外部太明亮,眼睛不适应而暂时看不见东西。相对行驶车辆的前照灯光束映入眼睛后,有时还会看不清附近的行人,这就是“眩光影响”。交通法规规定,两车交会时要关闭远光灯,打开近光灯,以防止眩目。

  ■链接 如何使用远光和近光灯

  李警官说,远光灯和近光灯的标志很像,左边带直线的是远光灯标志,斜向下线条是近光灯标志。近光灯带有明暗截止线,不会对行人和对方司机产生眩目。而远光近似于手电筒,照射很远,有可能使对面车辆司机瞬间看不清东西,造成交通事故。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远光灯的唯一合法使用条件:只有在道路无其他照明设备,且对向无来车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如果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遇到以下情况需立即将远光灯换成近光灯:一是对面有车开来,二是离前面同方向的车距离较近,三是当路上已经有足够的照明度,四是进入交通繁忙的街道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