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水果摊主李某系南阳邓州人,另一方胡某、胡某某是南阳十二里河人,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摊主与摊位费征收者的关系,胡某某为摊位费征收发起人、受益人。摊位费平时主要交给南阳医专第二附属医院门口邮政报刊亭处,摊位费一季度一交,每个摊位300元、500元不等。临近张仲景医学院门口近一点的摊位每月500元,稍远一点的摊位每月300元。

  在此经营烧烤的李先生讲,今年春节刚过,便有人在此处规划摊位,摊位费300至500不等,3月份开始收取,一次交一个季度,交费后不给发票,也没有收据。

  记者注意到,案发地段是一条长约70米、宽约6米左右的马路,道路一侧人行道上两排各色小吃摊、水果摊沿路排开,由张仲景医学院大门口延伸至南阳医专第二附属医院大门口,尾端处与一处邮政报刊亭相接。这条马路各类摊点加起来有30多个,每个摊位长约1.5米或2米。消费群体以张仲景医学院学生和南阳第二附属医院就医人员居多。

  记者在附近马路市场走访时,不少摊主告诉记者,尽管是马路经营,但交摊位费现象普遍存在,路段不同,收摊位费的人不同,价格也不同。具体由谁牵头,最终钱交到哪里不知道。只知道只要交了摊位费就能平安经营,无人打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