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有点“忌讳”都说忙
就这一问题,记者又联系该工地的开发商和有关部门了解详细情况。
玉溪苑社区的丹文正主任说,开发商有土地使用证,也给开发商协调好了,将来建成后会有车位,有物业用房,有社区服务用房,适当安排20到30平方米做老年人活动中心。然后又讲,社区就是为群众服务的,小区业主委员会三年一选,现在的业主委员会已经解散。社区征求了好多业主的意见,都希望抓紧建成,好有地方停车,不再乱了。
说话间,丹主任的谈话被电话打断,准备外出。临走时答应记者,下午上班之前给记者一个文字意见。结果是一去不返,没了任何消息。
电话联系怀庆办事处的陈志帮(音)书记,其电话一直要么忙音,要么就是不接。
采访办事处的李红波副主任及办事处城管办的张副主任,二人均表示办事处都很重视,做了大量的工作。并说办事处曾派城管办的另一张主任天天看守在施工现场,但最近被抽调到其他地方了。
记者在离开办事处时,李副主任表示保证在下周一(即5月18日)中午之前给记者发来电子邮件,提供办事处的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但是,直到记者发稿前仍没有任何信息。
记者到市规划局和住建局采访,见到了沁阳市城乡规划管理局2015年4月11日给开发商荣祥有限公司下发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沁规停字第0402号”存根,问之为啥没有落实和执行,相关同志很为难,不是沉默,就是说不清楚。
在该市住建局,相关同志去参加会议了,其电话一直是“秘书”状态。问该局的其他同志知道否,回答是不知道,不清楚。
记者很想找市里的相关领导了解一下情况,被告知电话没接,短信没回。
一位“开发商”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讲了分公司和项目部的问题,并答应给记者提供一份项目部所有证照的复印件,但最终也未提供。
而业主代表申占杰、丁祥用给记者提供的一份其作为原告的行政起诉状认为,2006年,第三人河南省荣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了“沁国用(2007)第0200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简称大证),使用面积是15080.27平方米。而2011年沁阳市人民政府又为第三人颁发了沁国用(2011)第020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简称小证),使用面积为1577.84平方米,小证注明位于玉溪苑社区商埠大街内。
而根据《物权法》第73、74条等的规定,大证所载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已归原告等所享有,而小证应当包含在大证使用权内,所以,第三人对此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而作为被告的沁阳市人民政府,不应当在同一地块上又重复颁发了小证。正因为如此,申占杰、丁详用等先后到沁阳市人民法院、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孟州市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直到记者采访和发稿前,尚未有被立案的任何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