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说,当天下午,她带着孩子到公园玩耍,“在小斌右侧三米左右的地方,老人突然后退,撞到了小斌的学步车上,导致小斌连人带车翻倒在左边,老人摔倒在右后方。”王女士称,当时她询问要不要报警,“她说是自己不小心踩到学步车的,不需要报警。而且,小斌的左眼角还摔青了一块。”
老太索赔13万元 两舞友出庭为她作证
事件发生后,双方协商无果。后来,曾老太向合肥市庐阳区法院提起诉讼,将小斌及其父母告上法庭。
老人诉称,自己在广场锻炼身体时,小斌骑着学步车,突然从背后撞来,自己重心不稳,重重摔在地上。老人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赔偿医疗费44722.56元,伤残赔偿金37258.5元、护理费15447元、营养费27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0元、交通费2000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鉴定费1400元,共计133708.06元。
5月25日,案件在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原被告争辩激烈。老人申请了两位跳广场舞的舞伴出庭为自己作证。
证人朱女士说,她当时站在曾老太的对面,看到曾老太后面有一个小孩骑着车子撞了过来。曾老太来不及躲,小孩的车轮卡在她的两腿中间,随后摔倒。另一名证人则说,她突然听到曾老太的喊叫声,然后看到老人倒在地上,左腿压着车轮子。
对于两位证人的说法,被告代理律师认为,证人与曾老太是常年在一起跳舞的舞伴,且第二名证人还是曾老太的同事,两人的证言可信度低。而且,到底是孩子撞到老人,还是老人后退被车子绊倒,从证人证言中无法证明。被告代理律师还认为,原告索赔13万余元是不合理的。
法庭未当庭宣判。
事件渐成“罗生门” 孩子父母寻找目击者
案子虽然开庭了,可这起看起来颇具“罗生门”意味的事件,仍在不断发酵之中。
5月29日,小斌的父亲上网发帖,寻找事件目击者,“还我儿子一个清白”。昨日,小斌的父亲田先生告诉记者,事情发生时,小斌只有1岁10个月,体重10.8公斤,身高84厘米,刚学会走路。“学步车距离老太太身后大约有一米远,孩子坐在学步车上,一只脚支撑地面,他能有多快的速度和能量把老太太撞到?”田先生认为,小斌根本没有这个能力。
记者联系了曾老太的代理律师张律师。她告诉记者,虽经沟通,但老人不愿意接受采访。面对本报记者,张律师强调,从事发至今,并没有说是孩子骑车直接将老人撞倒在地的,而是小斌骑车夹到了老人的双腿之间,老人站立不稳,“踉踉跄跄后摔倒的”。她说,孩子是无辜的,但孩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不应推卸责任。
对于小斌父母寻找目击者的做法,张律师说,法院判决依据的是证据,目前案件已经开庭审理,最客观公正的结果只能是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