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译博 通讯员 孟繁勇) 昨日,郑州市交警一大队根据车主提供的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认定一起孕妇“碰瓷”的案件,对该事件做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决定。
6日19时40分,赵先生驾驶自己的现代轿车行驶到经三路与丰产路交叉口向东50米时,突然感觉到车辆后部“砰”的一声响,赶紧停车并下车查看情况,看到车辆尾部一名女子坐在地上声称赵先生的车把她“剐倒”了。赵先生觉得自己和该女子根本没有接触,而且自己的车刚刚装有四个摄像头,可以记录前后左右四个方向360度的行车记录仪,就立即报警。
看到赵先生报警,该女子称自己怀孕8个多月了,感觉肚子疼要去医院就医,当民警和120赶到后,女子又推拖着不愿意去医院,由于现场无法认定情况,民警将赵先生的车辆暂扣,而该女子表示自己要去医院检查。
昨日13时许,经事故民警和赵先生的多次催促,自称被车“剐倒”的女子来到交警一大队处理事故,要求赵先生赔偿自己到医院检查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赵先生向警方提供了事发时自己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可以清晰地看到在赵先生的车辆经过该女子身边时,并未与该女子发生接触,是该女子用手拍了赵先生车后自己主动趴在地上,交警一大队随即做出了该案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决定,向当事双方下达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认定该女子属于故意“碰瓷”。
事后,赵先生虽然对该女子故意“碰瓷”的行为表示谴责和反感,但是看到该女子确实已经怀孕多月,能认错道歉就表示不再追究。
千奇百怪的碰瓷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