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个贷业务放宽提取条件
平顶山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有的40万元调至45万元,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缴存年限放宽至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对购买首套房屋的认定调整为以房管部门提供的缴存职工申请家庭名下现有住房套数为准。与此同时,平顶山市将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将已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该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平顶山市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和商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购买自住房的,可凭5年内的购房资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房价总额,每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房的,提供夫妻双方无房证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最高额度提高到1300元/月。职工购买商品房的,可以办理“零首付”购房提取业务,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职工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合法土地使用权证明以及5年内的购料发票(收据),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集资房的,提供单位建房的发改委批文、分房方案、付款收据,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本地、外地户籍职工只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降低重大疾病提取门槛,大病认定标准由花费5万元以上降低为花费2万元以上。
降低贷款利率广泛宣传新政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从2015年3月1日起,将5年期以下(含五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原有的3.75%调整为3.5%,5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原有的4.25%调整为4.0%。从2015年5月11日起,将5年期以下(含五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原有的3.5%调整为3.25%,5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原有的4.0%调整为3.75%。从2015年6月28日起,将5年期以下(含五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原有的3.25%调整为3.0%,5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原有的3.75%调整为3.50%。
为广泛宣传公积金新政,平顶山中心在门户网站设立新政专栏,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宣传,并向全市各楼盘售楼部,分送住房公积金新政宣传手册和宣传彩页并督促其在显要位置摆放,通过售楼部宣传。平顶山市各楼盘开盘当天,平顶山中心派人到开盘现场进行宣传,并积极参加平顶山市房展会,设置展台、咨询台进行宣传,制作宣传版面,组织宣传人员,组成宣传小分队深入到舞钢、叶县、宝丰、郏县等县(市、区)进行集中宣传。平顶山中心每月编制《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月度运行报告》分送省、市领导和各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委员,接受上级监督,并通过市政府和公积金门户网站公布《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主动向社会披露住房公积金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今年上半年,平顶山市提取住房公积金93681.43万元,同比增加42766.99万元,增长84%。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182户、86177.4万元,同比增加1150户、27143.5万元,分别增长37.93%、45.98%。受平煤神马集团盈利能力大幅下降,相关企业下调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等因素影响,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118753.8万元,同比减少15950.09万元,下降11.84%。截至2015年6月底,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2919个,缴存职工338646人,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191.07亿元,归集余额126.19亿元,提取总额64.88亿元,贷款总额64.2亿元,贷款余额46.66亿元。2015年上半年,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共向房地产市场注入资金17.98亿元,帮助11960户中低收入家庭圆了住房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