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损坏他人财物价值超过5000元负刑责

  昨日,记者采访了郑州市公安局未来路分局治安大队。负责此案的办案民警介绍了案件情况。

  7月12日,他们接到了马某的报警:她的白色凯迪拉克轿车(豫A2S666)停放在金水区曼哈顿7号楼地下停车场E071车位旁边,被人涂了一圈字。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取当日的监控录像,警方确定,豫A2S666并没有占用E071车位,也没有停放3天,该车上的文字和图案均由付某所为。

  付某被通知到治安大队后,承认了用黑色油墨笔画车身的事实。

  警方表示,根据4S店提供的修车单据显示,付某的行为造成的损失超过5000元,已经违反了《刑法》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相关规定,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因此,对其使用手铐进行控制是合理的。

  “鉴于此案件系马某将车辆停放时压占付某的车位引起,付某到案后也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愿意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该案系典型的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案,本着化解邻里矛盾的精神,我们依法为当事双方进行调解。”

  由于事发后马某在外出差无法到公安机关处理,付某也愿意赔偿马某车辆修理费、车损费等共3万元。警方决定待车辆修理、估价完毕后,再组织双方协商。在征求马某的意见后,让付某先离开了公安机关,待评估结果出来后再做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