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方

  同意走法律程序,先行赔偿做不到

  记者随后见到了游泳馆副馆长冯俊献,据他介绍,馆内入口处和前台都明确张贴了“贵重物品请寄存吧台,否则丢失概不负责”的通知。“我们2008年重新开馆,这么多年从没发生过这么蹊跷的事。同一时间男女更衣室都被盗,而且还都是好手机,小偷就像带了探雷器一样。”冯馆长说,更衣室柜子有备用钥匙,但是全部由馆长统一保管,未经申请是拿不到的。“平时有顾客丢了钥匙,我们都是经过重重确认,包括登记身份信息后才能申请使用备用钥匙或者撬柜子,而且一旦出现钥匙丢失情况,柜子锁马上更换。”

  冯馆长表示,馆方并没有推卸责任或回避此事,但对于失主们提出的赔偿要求,馆方现在并不认可。“一方面我们也积极配合警方调查此事,包括调监控、录口供;另一方面,如果顾客对我们的处理意见不满意,我们也愿意走法律程序。”

  律师

  证据并不确凿,混合责任可能性更大

  据市公安局金水路分局李警官介绍,目前警方已从游泳馆拷取了监控录像,对案件展开进一步详细调查,争取早日帮市民找回失物。同时他表示,警方没有权利对该事件赔偿问题作出责任划分,需要案件双方协商处理。

  河南文中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正大表示,根据目前的情况,由于更衣室内没有监控摄像,无法给市民“在更衣室内丢手机”的说法提供确凿证据,此外,因为馆内也标注了“贵重物品需寄存”的条文,虽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同样起到一定的约定作用。“如果物品是在吧台丢失的,那馆方毋庸置疑需要承担对顾客物品看管之责,但因为有这条约定在,而且它与霸王条款性质不同,是先行告知的一项条文,因此如果失主到法院起诉,判决为混合责任的可能性比较大。”

  失主们表示,因和游泳馆协商意见无法达成一致,他们决定走法律程序,同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