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森林公安人员现场清点,斑鸠多达760多只,均为野生。
随后,民警将梁某、涉嫌车辆及野生斑鸠移交至商丘市森林公安局。19日上午,梁某因涉嫌贩卖野生动物被商丘森林公安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提醒:非法捕杀、收购、运输、销售野生动物都会受到法律惩处
斑鸠、青蛙、喜鹊等1700多种动物均属于“三有野生动物”( 有益的、有重要经济和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在河南属于禁捕对象。
我国《刑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3类。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具有其他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的。
此外,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也请大家务必树立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不要心存侥幸心理,非法捕杀、收购、运输、销售野生动物都会受到法律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