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波8月26日电 与前妻离婚后十年,发现儿子不是亲生的,来自贵州久居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的郭先生怒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确定其与郎女士之子不存在亲子关系。记者今天(26日)从镇海区法院获悉,该法庭作出判决。

  1999年4月,来自贵州的郭先生与郎女士结婚,于2000年2月生下一子郭郎。2004年12月,郭先生与郎女士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约定郭郎由郭先生抚养,抚养费由郭先生和郎女士共同负担。2006年9月,郭先生与郎女士再次约定,郭郎由郎女士抚养,抚养费由郎女士自行承担。

  郭郎渐渐长大,虽然由母亲抚养,抚养费也由母亲负担,但他经常以各种理由向父亲要钱,碍于父子情面,郭先生每次都没有拒绝儿子的要求。谁知道,自己的心软使得儿子更加变本加厉,稍有不顺便对父亲呼来喝去,父子关系一直僵化,父子情也跌至冰点。

  “这小子对我态度蛮横,脾气性格跟我格格不入,长的也不像我,会不会不是我的亲生儿子。”郭先生心里想到,再加上2006年前妻突然要求自己抚养郭郎,并且不再要求他负担抚养费,是不是前妻她自己心虚。

  今年3月,郭先生带着郭郎来到了司法鉴定中心,不久结果出来了,鉴定结果显示证实了他的想法:郭郎与他并不存在亲子关系。郭先生心里充满了愤怒,愤怒的是十五年来自己一直蒙在鼓里,愤怒前妻对婚内对自己的不忠。于是,郭先生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法庭确定其与被告郎女士之子暨郭郎不存在亲子关系。

  “其实我在和他结婚后的三个月,和前男友还有来往,也发生过一两次亲密关系。”来到法庭,郎女士低头不语,稍后才娓娓道来,由于怀孕时间发生在婚后一个月内,她并不知道儿子不是他的,自己也一直蒙在鼓里,若不是他与儿子进行亲子鉴定,也不会想到儿子的生父另有其人。

  郎女士在与郭先生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一子,违反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给郭先生精神上造成了一定痛苦,作为无过错方的郭先生本有权要求郎女士赔偿。但郭先生现在也释怀了,毕竟已经事过境迁,自己也养育郭郎多年,感情还是有的,再多的赔偿也于事无补,放弃了赔偿强求。

  记者今天(26日)从镇海区法院获悉,该法庭已作出判决,确认郭先生与郎女士之子郭郎不存在亲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