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阮海峰)2015年9月15日上午,连霍高速河南三门峡义昌大桥爆炸垮塌案,在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张根林等8名被告人被控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假冒注册商标罪。
目前,该案正在庭审中,据了解,本次庭审预计持续到9月16日。
2013年2月1日8时57分,连霍高速三门峡义昌大桥处发生一起运输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导致义昌大桥部分坍塌,车辆坠落桥下,造成14人死亡,8人受伤。
三门峡市检察院向三门峡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张根林、薛运芳、翟工厂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唐振生、唐进虎、郭转玲、唐雪琴犯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告人张保林犯假冒注册商标罪。
据河南省政府批复的《连霍高速三门峡义昌大桥“2·1”重大运输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认为,这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使用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货车,不按照规定进行装载,长途运输违法生产的烟火药剂爆炸物(土地雷)和烟花爆竹,途中紧急刹车,导致车厢内爆炸物发生撞击、摩擦引发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