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
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并非见义勇为
昨日,郑州晚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交巡警三大队,警方拍下的现场证据显示多名市民指称老人确实是被撞倒,民警称“警方有证据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并非见义勇为”。
事发当日为周一非节假日,警方对小李高中生的身份进行调查,发现小李目前已经辍学打工,其驾驶的是一辆载货的电动三轮车,而非自行车。
民警表示,执法记录仪拍下两段视频,第一段视频显示七八名市民在事故现场确认老人确实被撞倒或带倒,此时小伙因要将货物送至一家灯饰广场已不在现场。
“现场人员几乎全部作证说老人是被撞倒的,七八个人都说是让三轮车撞倒的,开始有一个说可能不是撞的,后来也说是撞的了。”民警说,现场市民称少年所骑的载货电动三轮车超宽,超过老人的自行车时将老人撞倒或带倒在地。
民警说,事故发生地为机非混行道路,小李所骑的载货电动三轮车货物超宽,该类车辆在警方打击处理的范围之内。
不认可事故认定需要自己举证
三大队民警拍下的第二段视频的地点转至老人被送进的医院。
民警告诉记者,小李在母亲的陪伴下来到医院,当事双方就老人受伤的原因有过争论,老人称出事后曾在地上朝小李喊“撞了人,不能不管就跑”,并称小李从左侧超车时将其带倒在地。
民警按照程序询问当事人,确定事故责任,并要求当事人签字确认,小李在《简易事故认定书》上签字时其母亲在场,并不存在“忽悠”未成年人的情节。
他提醒,年满16周岁的公民已经参加工作,并且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则在民法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享有成年人同等的民事权利,并独立承担其民事活动的法律责任。
“小李和家人现在不认同签字内容,那他就需要进行举证,他征集目击证人的行为没有错。”民警表示,《简易事故认定书》不能复核,双方签字确认后可以进行协商,如果不认同认定内容则需要进行举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