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巫晓)9月16日,河南省纪委监察厅发布消息,鹤壁市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被通报。

  一、违规发放领取补助、兼职取酬问题

  2010年8月至2014年12月,市环保局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赵胜利将自己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放在市环科所,在领取公务员工资的同时,在市环科所领取资格证书工资。此外,市环科所原所长庞建国、副所长李保艳、总工程师杨孟雨,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魏宏伟等4人,也不同程度存在违规领取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工资、项目负责人和审核人补助款、全勤奖问题。近期,市纪委监察局给予赵胜利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庞建国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李保艳、杨孟雨、魏宏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规领取资金。

  二、违反规定接受宴请及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

  2015年6月份,山城区红旗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刘玉斌在红旗街西段湘辣居饭店接受某被服务单位宴请。2015年8月5日(工作日)上午,刘玉斌到淇滨区该被服务单位协调项目停工后预开工事宜,中午在该单位职工食堂用餐时饮酒。2015年9月,山城区纪委给予刘玉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违规公务接待、公款旅游及大操大办婚庆问题

  2013年至2014年,淇滨区金山办事处庞村党支部书记刘春博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辖区内企业赞助费设立“小金库”,在村古庙会时用公款招待外村干部和办事处部分干部花费1.05万元,带领村“两委”干部赴山西公款旅游花费0.774万元;为其子举办婚礼摆宴席80余桌,收受礼金7.1万元。2015年7月,淇滨区纪委给予刘春博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追缴旅游、吃喝招待等违纪资金3.75万元。

  四、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公车私用问题

  2015年9月2日中午,鹤山区林业局工作人员郭志昂私自驾驶单位公车豫FYF256,前往鹤壁集镇办理私事,将车辆停放在鹤壁集镇一路公交车终点站。2015年9月,鹤山区林业局给予郭志昂行政警告处分。

  五、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5年9月8日下午,市纪委检查组在检查时发现:开发区东杨办事处信访办工作人员亓国军工作时间上网看娱乐电影。9月10日,开发区纪工委给予亓国军效能告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