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巫晓)9月16日,河南省纪委发布消息,新乡市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被纪委通报。

  1.原阳县人防办超标准列支公务招待费、违规发放补助问题

  2011年11月至2014年10月,该办列支公务招待费49.48万元,其中,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后列支23.6万余元;以上列支限额为2.8万余元,共超标准列支46.6万余元,属挥霍浪费问题。2011年11月至2014年10月,该办违规列支加班、交通等补助5.49万余元,其中,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后违规列支补助3.5万余元,属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对以上问题,原阳县人防办主任卢智广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7月,原阳县监察局给予卢智广行政记过处分。

  2.牧野区新辉路办事处城建科科长周继伟等违规借用车辆问题

  2015年2月10日至2015年7月10日,周继伟先后六次违规借用辖区内其管理和服务对象——某置业有限公司经理的大众朗逸小汽车。期间,新辉路办事处党工委书记茹云甫于2015年4月6日至4月26日向周继伟借用该车。2015年8月,牧野区纪委给予周继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茹云甫诫勉谈话处理。

  3.卫辉市城郊乡余连庄村党支部书记侯景琴违规操办孙女出生宴席问题

  2015年5月26日,侯景琴因其孙女出生,在家中大办宴席。共办宴席29桌,违规收取礼金175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6月,卫辉市城郊乡党委给予侯景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红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曲永强、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刘东红违规兼职取酬问题

  2010年6月至2014年4月,曲永强和刘东红违规在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兼职,帮助办理房屋测绘、房屋预售、市政和规划许可证等手续。经核实,该公司给曲永强发放工资及盈利分红29.88万元,给刘东红发放工资及盈利分红44.18万元。2015年3月,红旗区纪委分别给予曲永强、刘东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