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时速限制60公里

2011年12月14日06:38      大河网-大河报             _COUNT_人评论

  新华社评论呼吁:让纳税人的钱用在保护幼小生命的刀刃上

  事故多发

  广东顺德一辆校巴与货车相撞

  12日,广东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发生一起货车撞校巴事故,送院治疗的37名小学生均无生命危险,目前尚有7人留院治疗,其中1人在重症监护室治疗,有望14日早转到普通病房。

  乐从镇政府提供的通报称,12日6时30分许,司机曾某驾驶的湘EA5012号重型自卸车由西向东在乐从镇黎湖工业区工业大道行驶,当行至汇龙刨花板厂对面十字路口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经过该路口、由芮某驾驶的粤E14520号大型专用客车(乐从颖林小学校车)发生碰撞,校车上有61人,其中小学生59人。当时送院治疗37名小学生,最终留院治疗7人。

  乐从镇政府通报称,颖林小学校巴核载69人,当时实载61人,并未超载,同时车辆合格,驾驶员持有效驾驶证件。

  【建议】

  鉴于甘肃庆阳在校车惨剧后停止采购公车买校车的做法,记者强烈建议出了校车事故的地方政府效仿,更建议没有出事的地方也能意识到公车和校车采购的轻重缓急,让纳税人的钱用在保护幼小生命的刀刃上。

  在符合中国国情的校车制度逐步成熟的过程中,农村校车安全应当被当做重中之重。随着农村逐步从“一村一校”变为“多村一校”,农村学校交通安全隐患突出。而各地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缺乏接送能力也是不争的事实。正在征求意见的《校车安全条例》应当将财政补贴力量鲜明地向农村校车倾斜,并大力提高道路安全保障对策的针对性。教育部门也应当在校车制度成熟前的三年过渡期对农村并校严格把控,暂时没有安全校车接送能力的应当果断暂停并校。要严格做到不能寄宿的农村留守儿童要就近入学,不能提供校车服务的地方不能随意撤并学校,以免造成因为路途遥远等原因使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得不到保障。

  本版除署名外均据新华社电

  政府行动

  再检查再落实

  [教育部]

  针对12日下午江苏徐州发生的接送小学生校车事故,教育部13日发出通知,要求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进行再检查再落实。教育部同时决定,派出工作组前往事发地了解情况,并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安监总局]

  可赋予校车必要特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13日在新华网参加访谈时说,校车的标准应该严于其他载客客车标准,应该提供一切有利于校车安全运营的条件,甚至可以赋予它必要的特权。

  黄毅说,校车制造、运营和管理等问题涉及很多部门,也需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界定相关部门的职责,真正做到各负其责,形成校车安全监管的合力。

  严查校车交通违法

  [省交警总队]

  昨日,河南省交警总队号召全省交警全员上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严查校车交通违法,提醒其他车辆避让校车。

  省交警总队明确要求,对校车交通违法“零容忍”、“零懈怠”。校车一律不得超员,行驶时速一律不得超过60公里;城市派出所、农村交巡警中队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护卫天使”活动,在学生、幼儿上下学期间,派专人到学校周边维护交通秩序;校车、学生有优先通行权,其他机动车在学生过马路、上下车时要停车避让。

  省交警总队提醒家长,不让孩子乘坐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不坐超员车;督促学校落实校车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校车和驾驶人管理;一旦发现校车交通违法,可及时拨打当地交警部门举报电话或110举报,对查证落实的立即兑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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