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

  法学界人士呼吁法律明确“买拐同罪”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认为,据法律规定,必须把终端买主这种犯罪行为进行打击,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来遏制,甚至杜绝拐卖妇女儿童这种犯罪,两者必须结合起来,光打击一方面是不够的。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杜国强说:“我国法律绝不容忍任何买卖儿童行为,抱着侥幸心理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抚养’,最终不仅会‘人财两空’,还会受到法律严惩。”

  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授褚松燕说,儿童拐卖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买方市场的存在是基于多个因素,比如养儿防老、多子多福这样的传统观念,以及不孕不育等原因。从法律角度上,加大惩处,将收买者一律入刑,这是给“收买儿童”设立了红线,即人口是不能买卖的。

  但也有人认为,这将导致儿童买卖转为更为隐蔽、更为黑暗的方式,给打击带来更大难度,同时,也有可能对被拐儿童的安全形成危害。

  一部分法学界人士包括部分被拐儿童亲属则认为,现行法律对买家惩处过轻,他们呼吁应该修改相关法律对买家“定罪”,实现“买卖同罪”,这样才能有效遏制儿童被拐卖。

  调查

  支持“买拐同罪”的网友达92.5%

  昨日,新浪网针对“买拐同罪”展开了一份民意调查。

  截至昨日18点54分,共有92.5%的网友支持买拐同罪,认为“光打击一方是不够的”,占绝对优势;5.1%的网友反对,认为“会导致买卖儿童行为更隐蔽,解救更难”。

  而对于目前国内打击拐卖人口的效果,有超八成的网友认为“不理想,未能杜绝拐卖犯罪”,有不到一成网友认为“有效遏制了拐卖行为”。

  观点

  只要有买家存在、只要有利益诱使

  就会有拐卖犯罪的产生

  网友lcs4214:没有买方市场就没有卖方市场,必须严厉打击买方,与卖方同罪。

  网友野螃蟹:如果没人买,谁卖啊?也就没有人贩子了。

  网友12AXjuU:应当同罪,同时重罚,将罚来的款重奖举报者。

  网友沪上白发渔樵:只要有买家存在,只要有足够的利益诱使,就会有卖家即拐卖犯罪的产生。只打击卖方而不杜绝买方是无法根治人口买卖的。

  网友lzwofwxd:收赃都犯法,买人怎能无罪?明显不合法理,特别是那种明知是拐卖的儿童还去买的,罪加一等!

  网友追浪木鱼:买卖应当同罪,正因为有了市场需求,才让这项犯罪猖獗,一切犯罪惩治就得以打击源头为主,不然只会治标不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