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

  被告停止打推销电话

  被告不用道歉和赔偿

  昨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对原告赵林森与被告成都天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简称“天力保险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一案,做出了民事判决。

  法庭经审理查明,座机电话(028)69606×××系登记在天力保险公司名下的座机号码。该座机电话于2015年1月7日11时14分至11时22分之间共给原告手机打通了17个电话。1月12日,该座机于18时37分再次拨打原告手机号。

  在庭审中,赵林森出示了两段电话录音,欲证明被告为推销车险,打电话骚扰的事实。但法庭认为,这些电话录音没有显示是否是被告天力保险公司的座机号拨入,不能确定该证据的关联性,故法庭不予采信。

  被告多次给原告拨打推销电话的行为,并未给原告造成名誉上的损害,所以原告要求被告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法庭不予支持。被告的行为也未给原告的人身造成严重损害,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的诉讼请求,法庭不予支持。

  据此,法庭判决:成都天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给赵林森(化名)拨打推销电话;驳回赵林森其他诉讼请求。

  面对一审判决结果

  被告愿请吃饭谈和解

  对于法院的一审判决,赵林森的律师称,法院对于天力保险公司在短时间内连续拨打赵林森的手机这一行为是认可的,但对原告提交的录音存在疑义。当事人希望能得到被告的公开道歉,对于法院目前的判决,暂时还未决定是否提起上诉。

  而对于法院的这份判决,天力保险公司的负责人王博则表示,应该给犯错的员工留下改正的机会,法院的判决是公平的。王博表示,如果对方再上诉,自己其实是愿意私下请原告吃个饭,以这种方式和解官司。 成都商报记者 梁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