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谭勇)8月24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关于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全省煤矿共发生25起安全生产事故,326名事故责任人受到了责任追究。
通报指出,今年5月至6月,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5个监督检查组,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抽查重点产煤县(市、区)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等方式,对11个产煤省辖市政府、4个省直管县(市)政府自2014年5月以来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以下三大问题。
——个别产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通知》不到位。有的地市职能、机构和人员调整尚未到位,未开展实质性工作,如安阳市与焦作市;有的地市车辆、人员、装备等还未完全到位,监管执法力量不足,仍未对煤矿企业正常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如鹤壁市、新乡市、永城市等;部分地市未能认真开展对煤矿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的核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复查工作。
——煤矿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由于历史原因,过去各地市都未对省属煤炭企业履行属地监管职责,部分地市没有设置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也没有相应装备及相关的专业人员,普遍存在煤矿专业人员严重缺乏,尤其监管省属煤炭企业大矿专业技术力量更是不足,煤矿安全监管体系仍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有效监管体制。
——监管执法工作不够规范。不同程度存在监管执法制度不健全、不制定年度监管执法计划或不按照监管执法计划进行执法、执法程序不完备、执法文书不规范、处罚依据不准确、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按期复查等情况。
按照“三查三保”活动要求,上述存在问题的单位利用7至9月份自查阶段工作安排,针对检查出的问题,举一反三,需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列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整改时间表和任务书,所有问题12月底前整改到位。
《通报》同时显示,全省各地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报告制度,能够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并督促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事故防范措施。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全省煤矿共发生25起安全生产事故,死亡45人,所有事故已批复结案,326名事故责任人受到了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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