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文化资源应知“美”与“丑”

2011年12月21日06:00      新华网             _COUNT_人评论

  湖北安陆和四川江油的李白故里之争,竟然闹上了公堂;另一位大诗人屈原也遭遇了类似尴尬,屈原墓所在地湖北秭归因为端午节起源问题一度与江苏苏州大打口水仗;曹操则在2010年引起了一场更大的争论。河南省文物局在京高调宣布,安阳西高穴村发现的东汉墓葬为曹操墓,从而引发了一场关乎真伪、诚信与学术风气的全国性争论。

  如果说这些还属于较为正常的文化遗产争夺战,另有一些闹剧则让人有些哭笑不得了。贵州省去年高调举办“中国观音故里形象代言全国海选”,吸引大批少女参赛。更可笑的是,最近连西门庆也成为了争夺对象,山东阳谷县、临清县和安徽黄山市徽州区近年来爆发了“西门庆故里之争”,其中阳谷县甚至还打出了“西门庆和潘金莲偷情景点”的招牌。这样不分美丑善恶、但有名人就一味争抢开发的行为,不但令人啼笑皆非,而且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为何各地对文化遗产的开发,竟达到如此狂热甚至盲目的地步?我们需要看到的是,文化遗产争夺战的背后,真正的动力其实是经济利益和政绩。一方面,各地打着传承历史文化的旗号争夺名人故里,表面看是为了保护文化遗产,实际上是竞相争抢经济利益,已然将文化遗产商品化,所谓“文化搭台,经济唱戏”是也。

  那么,如何正确合理地开发文化资源呢?笔者认为,首要是思维的转变。文化开发切不可陷于功利主义的泥潭。今天有些地方为了迅速获利,投资制造文化“假古董”、仿古和人工文化景观,甚至将文化糟粕和反面历史人物作为开发对象,这种发展终究是难以持续的。其次,文化开发一定要寻求创意、形成特色。有学者将近来的名人故里之争形象地比喻为“文化啃老”,我们从中看到了城市建设中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匮乏。有的地方,在对价值有限的因素大力挖掘的同时,却忽略了对自身许多潜在文化因素的开发。曾有过这样一个说法,中国的城市里开业五年的店铺就敢说历史悠久,开业十年的店铺就自称百年老店,而真正的百年老店门口正写着“拆”字。其实,如能将城市的老区、老店保护起来,将是既有价值又有特点的文化景观。意大利佛罗伦萨的古城区保持文艺复兴时期的特点原样不动,日日游人如织;我国的许多水乡和古城也能够在这方面提供成功的范例。而结束不久的上海世博会上,后滩公园的设计因展现了新时代的生态文明模式,摘得了美国景观设计师协会的年度最高设计奖。这显然要比简单的文化啃老好得多。

  此外不得不提的是,文化开发、经济增长一定要与社会责任感统一起来。文化开发需要秩序,我们决不能让虚假、欺骗、铜臭和种种纠纷闹剧破坏了中华文化的形象。文化毕竟是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因此对文化因素的开发,一定要有正确的导向性。开发井冈山景区、重走长征路,都对我国精神文明建设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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