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1 为何案发一年后才受审?
法官:因证据不足多次补充侦查,未超规定期限
从2014年7月案发到受审,郭美美案件经历了一年多的“反复”,其间因证据不足,该案于2015年1月3日、2015年3月18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于2014年12月19日、2015年3月3日、2015年5月1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
据了解,补证过程主要集中在开设赌场的一套证据链上,因为郭美美用租住房屋赌博,因此不少证据需要长时间调查才能取得。
从起诉到审判,郭美美的案件也已经过去3个多月才有一审判决结果,对此法官林梅梅表示,法院5月28日受理该案后,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根据《刑诉法》的规定,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应该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检方补充侦查的案件,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法院后,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7月10日,检方就郭美美案提出补充侦查,8月10日补充侦查完毕,9月10日法院开庭作出一审判决,并没有超过规定期限。
焦点2 是否存疲劳审讯非法取证?
公诉方:夜间讯问未超法律规定时间
在质证阶段,郭美美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申请,要求法庭对郭美美审讯证据的视频资料进行审查,因警方可能存在非法取证的情况,通过疲劳审讯取证,“如果检方不能提供完整的证据,则应对郭美美庭前的供述都应该予以排除。”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审判机关对于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不能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该规则被写入我国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一旦律师提出非法证据排除,法官便要中止庭审,对该申请进行审查,进而做出接受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一旦法庭认定非法取得证据的情况存在,该证据则不会被法庭采用。
审判长表示,在前日下午,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时,郭美美一方并没有提交申请。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应该在庭前提交,但法官仍旧收取了申请书。
公诉人回应说,侦查机关提讯22次,大多都不超过半个小时,最长的4小时左右,“夜间讯问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不存在连续讯问。没有达到疲劳逼供,不应该予以排除。”在重新开庭后,法庭驳回辩护人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