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行政决定 村民诉市区政府

  2014年,李冬梅向北京国土资源局门头沟分局(国土门头沟分局)申请,要求确定这块地的使用权。国土局随后将该问题交由区政府决定。

  今年2月5日,门头沟区政府下达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决定书》,区政府认定这块18.83平米的土地,属于“双方共有”。

  因不满这份决定书,李冬梅于3月31日向北京市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在经过听证和现场勘验后,市政府维持了门头沟区政府此前所做的决定。

  李冬梅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区政府和市政府一同告上法院。

  村民和区长“对簿公堂”

  昨天下午,作为专门审理跨行政区划案件的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门头沟区区长张贵林作为区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坐在被告席上,市政府也派出两名法制办的工作人员应诉。

  庭审开始后,双方就几个焦点问题进行了多轮辩论,双方阐明了各自意见后,合议庭宣布休庭。庭审刚结束,原告席上的李冬梅一家便拿起手中的证据等材料来到区长张贵林面前,“区长,没想到您本人来出庭了,您再好好看看我这几个证据,这地明明就是我们家的,怎么就成了双方共有了呢。”李冬梅说。

  随后,在区政府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张贵林以及市政府法制办的工作人员来到法院安排的谈话室,就李冬梅一家坚持的几个观点,再次进行了了解以及解释,但谈话内容未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