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复议机关应诉可进一步规制公权力
四中院院长吴在存介绍说,按照以前的行政法,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维持的原决定的案件,复议机关无需出庭应诉,但由此带来一个问题,即行政机关以及行政复议机关在履行复议职责时,会存在一些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新的行政诉讼法要求,作出维持决定的复议机关也要作为共同被告出庭。吴在存认为,“双被告”立法本身增加了双倍保险制度,复议机关作出维持的决定,因此也要作为共同被告出庭。“这种‘双被告’的制度有助于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的功能,也会进一步规范公权力的行使,同时也给老百姓在‘民告官’案件中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司法救济渠道。”吴在存说。
新京报记者 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