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报记者 李凤虎
【警察也有人管,这活儿就落在督察人员身上了】
警务督察具体做啥?两点:一是监督警察;二是保护警察的合法权益。监督些啥?看看警察是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如果查到有违纪行为,就要给予处理。
来看个例子,今年7月21日,开封市民王某报警称其信用卡被盗刷8000多元,开封市公安局铁塔分局案侦大队民警处警后,以“此事不归公安机关管,让王某去建设银行反映”为由推诿。该局督察部门督察发现并进行了通报,要求案侦大队主动联系报案人补立案件。
督察人员权利很大,有多大?如果发现警察违反警容风纪规定,当场就可以批评并纠正;对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可以扣留其武器等;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而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停职和关禁闭。
“宁愿听到民警对督察太严的怨声,也不想听到民警因违纪被处理后的哭声。”一位督察民警很清楚的向记者表达了督察这一职务的意图。
此外,一旦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与执法对象产生纠纷,只要查明警察是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督查要维护警察合法正当权益。
再看一个例子,2014年1月22日,某县局禁毒民警刘某等侦办一起涉嫌抢劫、盗窃、贩毒、非法持有枪支案件,在对犯罪嫌疑人刘某讯问时,其趁民警不注意抢食毒品,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当事人家属上访告状,反映民警刑讯逼供。在省公安厅指导督办下,经会商,公、检、法机关最终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确保案结事了,上访人停访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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