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当老师,咋就这么难(3)

2011年09月10日07:40      河南商报             _COUNT_人评论

  近期,他和几位残友做了一个调查。调查显示,在所收集到的21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里面,有20个包含如“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不合格)”的肢体残疾的限制。“几乎我们所能查到的所有省(区、市)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都含歧视残疾人的规定。”杨仁良说。

  调查还显示,对于视力要求,很多地方虽然标准不一,但对视力都有限制。

  另外,有19个省(区、市)的体检标准中,还有对外貌长相的规定,比如:“面部有较大面积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的,不合格”;还有关于五官是否端正、仪容仪表等与教育教学能力不直接相关的歧视性规定。

  建言

  制定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

  调查结果令杨仁良(视力二级残疾人)、王江(内蒙古肢残二级残疾人)、陈军(安徽听力二级残疾人)、宋洋(北京视力一级残疾人,现居广州)等人震惊,四人决定在教师节前夕给教育部寄一封建议信。

  在这封《建议信》中,残友们指出,各省自定的教师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都不一样,出入颇大,比如,对于一位右手残缺的残疾人,在河南是合格的,而在毗邻的山东省则是不合格的。《建议信》认为,导致教师招聘中产生残疾歧视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缺乏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而现有各省制定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缺乏公平、平等理念。在信中,残友们提出了消除残疾歧视的建议:制定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关于 残疾 我来说两句

爱问(iAsk.com)
教育正文页右侧--教育新知
无标题文档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