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临颍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快递服务纠纷

  6月份,漯河市临颍县消费者张先生通过12315热线投诉,称其前几天通过快递邮寄回一个价值3600元的手机,收到货时发现手机屏幕烂了,快递只同意赔偿张先生屏幕损失,张先生不同意,请求工商部门调查处理。临颍县工商局接到投诉后迅速展开调查,发现张先生反映情况属实,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最后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快递公司赔偿张先生一款同型号的新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