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新人 小心“闪辞”危机

2011年09月14日08:59      北青网             _COUNT_人评论
职场新人 小心“闪辞”危机职场新人 小心“闪辞”危机

  工作不可心 挣得比人少 

  没有被重视 毕业生就业后频“闪辞” 法官提醒———

  “工作不太适合我”、“领导不重视我”、“别的同学挣得比我多”……刚步入职场的大学毕业生们常发出如此的感慨,他们多则工作半年,少则刚度过试用期,就因诸如此类的不满,辞职、跳槽。

  入职3到6个月,被专家称为“职场焦躁期”,在此期间,大多数职场新人会产生焦虑、浮躁情绪。究其原因则大致有三点,一是竞争激烈,打破了对理想工作状态的期待;二是急于求成,短期努力没有回报就倍感失落;三是横向攀比,发现有同学挣得更多会心生抱怨。

  然而冲动过后,“闪辞”遗留的危机会再次让他们“受伤”。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海淀法院法官张江洲,为“闪辞”者提个醒儿。

  危机一

  服务期辞职 需承担违约责任

  今年夏天,小何大学毕业后应聘进入某机械公司工作,月薪3000元。

  因公司要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所以出资将小何送到国外的厂家培训了2个月,双方就此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合同。然而培训回国后,小何在和同学聊天时发现自己的工资待遇偏低,因此递交了辞职信。

  为此,该机械公司将小何诉至法院,索要违约金5万元。

  ●法官说法

  张法官解释,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安排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可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及违约金事项。

  本案中,小何在服务期限内提出辞职,属于违约行为,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而这对于刚工作不久的新人而言,无疑是一笔高额费用。

  因此,提醒职场新人,在双方已约定了服务期限后,应充分考虑到违约后果再决定是否要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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