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与局限
对会计学而言,如果要对某种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必须具备两个条件:首先资产是可延续的,其次资产在财务上是可清算的。品牌价值作为资产形态的评估也同样需要具备以上条件。在着手进行某一个品牌的价值评估之前,我们还需要明确几点:(1)品牌可以被内、外部人群清晰识别并有效记忆;(2)该品牌的所有权明确;(3)在交易中,品牌能从业务中单独剥离出来。如果以上的条件都成立,我们就可以着手对该品牌的品牌价值进行认定和评估。
由于不同的企业对品牌价值进行评估的原因和目的不尽相同,我们应当根据不同的目的选取最符合实际需求的品牌价值评估方法。一直以来,品牌价值评估方法论在财务核算领域都存在着争论。其中,最主要的评估方法有以下3类,而它们各自却都具有局限性:
1.成本评估法——计算你为品牌一共花费了多少?此种评估方式的理论依据主要是两种成本:塑造一个品牌实际花费的成本(历史成本);或者重新塑造该品牌需要花费的成本(重置成本)。这种评估方式目前大多用于法律诉讼中的赔偿案件。
假设上面案例中马修公司的品牌价值采用这种评估方法,那么,如果公司在该收购案发生之前的多年里,对“彩意”品牌投入了大量的广告费用,但是这部分投入的回报率很低,基于这种评估方法,让收购方为这部分低回报的品牌投资埋单是不合理的。此外,在很多情况下,对品牌的投资是往往能增加品牌未来的收益潜力,而交易双方却很难对品牌投入带来的未来潜在收益达成一致。